深圳消防發布:關于征求深圳市地方標準《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作者: 發布于:2022/7/9 15:14:27 點擊量:
關于征求深圳市地方標準《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有關單位及專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民宿服務規范》等相關規范及行業標準,為填補和規范我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空白,建立健全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評價體系,指導和促進民宿主人開展好消防安全工作,由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提出立項的《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地方標準,經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大鵬新區消防救援大隊、深圳市全民安全生產研究院共同起草,經深入調研,多次修改后,現已形成征求意見稿。 依據標準制訂修訂相關規定,為使該標準能更好地反映我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際情況,現公開征求意見,敬請提出修改意見或建議(若無意見,則回復“無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4日。反饋意見請填寫《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修改意見或建議表(詳見附件3),蓋章或簽名掃描成PDF版反饋至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處。 修改意見或建議收集郵箱:xaw@shenzhen.gov.cn,聯系人:陳猛,聯系電話:0755-83231974;聯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路2009號消防救援支隊防火監督處。 此函。 附件:1.《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2.《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編制說明 3.《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規范》修改意見或建議表 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隊 2022年7月4日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民宿消防安全管理體系建立、保持與評定的原則和一般要求,以及目標職責、管理制度、教育培訓、現場管理、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事故與應急、持續改進7個核心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深圳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民宿消防安全標準化創建、評審。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規范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15630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13495.1 消防安全標志第1部分:標志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39 農村防火規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規范 GB50140 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GB50222 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116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8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 50054 低壓配電設計規范 GB/T10001.1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合 GB/T10001.2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2部分:旅游休閑符合 GB/T23694-2013 風險管理 術語 GB/T27921-2011 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 GB/T33000-2016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T38315-2019 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 JGJ 62 旅館建筑設計規范 LB/T 065-2019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 CECS 219-2007 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規程 DBJ/T15-138-2018 建筑電氣防火檢測技術規程 DB4403/T 21-2019民宿服務規范 DB4403/T 5-2019 企業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設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民宿 城鄉居民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或者其它條件開辦的、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等活動,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旅游者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或場所。 [DB4403/T 21-2019,定義3.1] 3.2 民宿主人 owner investor 民宿業主或經營管理者。 [DB4403/T 21-2019,定義3.2] 3.3 民宿群 Home stay group 民宿相對集中成片的民宿區或民宿部落或民宿村。 3.4 安全風險 risk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健康損失或環境危害的嚴重性的組合。 [DB4403/T 5-2019,定義3.3] 3.5 消防安全隱患 nonconformity in fire fighting 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消防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4一般要求 4.1 原則 民宿主人開展民宿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應遵循“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以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火災預防為基礎,以安全責任制為核心,建立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進行。 鼓勵建立民宿行業協會,支持民宿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和專業服務功能。民宿行業協會應當接受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制定服務規范,參與民宿等級的評定與復核,為會員提供信息咨詢、產品推廣、培訓交流、爭議協調等服務。 民宿行業協會應依據本規范,服務督促民宿主人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鼓勵民宿加入民宿行業協會。 4.2 建立和保持 民宿主人應依據本規范的規定,結合自身特點,自主建立并保持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構建消防安全長效機制,持續提升安全經營績效。 4.3 民宿開業 4.3.1 新開業的民宿單幢建筑的經營用客房數量應當不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筑面積不超過800m2。 4.2.2 新開業的民宿應按本規范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4.3.3 民宿開業前應取得相應的經營許可。 4.3.4 配電線路電氣火災防護應符合 GB50054 6.4項要求。 配電線路應有保護措施,敷設應符合 GB50054 7.1∽7.7項要求。 4.3.5 室內裝飾裝修應符合GB50222,應符合但不僅限于下列要求: (1)嚴禁采用金屬夾心板材作為建筑材料; (2)休閑娛樂區、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飲區總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3)位于同一建筑內的不同民宿之間應采用不燃性實體墻進行分隔,并獨立進行疏散; (4)應設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5)每25m2應至少配備一具2kg滅火器,滅火器設置在各層的公共部位及首層出口處; (6)墻、柱、梁、樓板和屋頂承重構件等均為不燃材料,采用鋼結構時應進行防火保護,柱的耐火極限應達到2.0h,梁的耐火極限應達到1.5h; (7)樓梯間隔墻、室外樓梯貼鄰的外墻、樓梯的建造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 (8)木質結構二層以上、磚混結構三層以上的,層面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不能滿足要求的,應設置通往室外的應急逃生通道。 4.3.6 民宿設備設施、建筑安全需符合 GB/T 39000中第五、六項要求。 4.3.7 改建的民宿建筑,不得破壞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必要時還應采取加固措施并進行安全鑒定,確保建筑使用安全。 4.3.8 利用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進行改造的民宿,其消防安全應當符合 GB50016要求。 4.3.9 已開業的既有民宿,參照本條款,按屬地消防安全監管部門要求,逐步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資料和設施。 5核心要求 5.1 目標與職責 5.1.1 目標 民宿主人應根據自身實際,確定消防安全目標,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5.1.2 職責 民宿主人是民宿經營場所消防安全第一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民宿消防安全工作。民宿主人可根據消防法律法規要求,確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本民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鼓勵民宿主人投;馂氖鹿孰U、公眾責任險等商業保險,防范經營風險。 5.1.2.1 民宿主人職責 民宿主人作為民宿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民宿消防安全職責: (1)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民宿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3)保障經營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組織實施或參與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6)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5.1.2.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1)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及時傳達上級主管部門文件要求; (2)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4)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5)根據自身情況,依據法規要求,編制應急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職責。 5.1.2.3 從業人員職責 (1)落實民宿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對每一位登記人員實施安全告知; (2)參加消防安全培訓,自覺提升火災處置能力; (3)熟知民宿消防安全風險點,主動查找、排除隱患; (4)不違章作業,不違反操作規程; (5)及時、準確報告事故。 5.2 管理制度 民宿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要求及自身情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確保相關要求落實到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防火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承諾; ——用電安全管理 ——施工管理 ——消防安全投入; ——消防安全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 ——防火安全檢查巡查 ——教育培訓;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 ——物品管理(含危險物品、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 ——客房門鎖、門禁卡或鑰匙管理; ——廚房安全管理 ——事故與應急管理 5.2.3 操作規程 民宿應根據自身情況,建立相關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崗位員工,并嚴格執行。 5.2.4 文件檔案管理 民宿應指派專人管理文件檔案資料,并分類進行管理。 5.3教育培訓 5.3.1 民宿主人應積極參加所在地政府部門組織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具備安全第一責任人所需要的消防安全等知識和技能。 民宿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按法規相關規定,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證書。 5.3.2 從業人員應接受以消防安全知識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宜通過相應的考核或獲得相應的證書。掌握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熟悉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能及時有效地解決以消防為主的各類安全問題。 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接受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在崗的員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消防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 ——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 ——消防法律法規; ——火災預防知識; ——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識; ——其他應當教育培訓的內容。 5.3.3 民宿應公示、告知客人遵守入住民宿的消防安全,告知民宿周邊環境、逃生通道、消防應急器材的放置位置、火災報警電話。 5.4 現場管理 5.4.1 公共區域 5.4.1.1 有清晰可見的出入口警示標志,外部主要通道有照明設施且照明充足、完好。 5.4.1.2 應按規定在民宿出入口及公共區域設備視頻監控設備,確保功能良好、運轉正常。 5.4.1.3 民宿主、客區相對獨立,應設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無安全隱患。安裝防盜網、防護欄(窗)應設有逃生救援口。 5.4.1.4 結合民宿所在地實際情況,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物資,并對其定期進行檢查,保證齊全、完好有效。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應符合GB50016、GB50140、GB50116 、GB50084要求。 每25m2應至少配備一具2kg滅火器,滅火器可采用水基型滅火器或ABC干粉滅火器,滅火器設置在各層的公共部位及首層出口處。 5.4.1.5 安全出口、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樓梯間、疏散走道應設置應急照明燈。當主體結構為可燃材料時,木質樓梯應經阻燃處理,樓梯的寬度、坡度應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5.4.1.6 單棟建筑客房數量超過8間或同時具有用餐、休閑娛樂功能,且人數超過20人的民宿,應設置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其設置應滿足CECS219規范要求。 5.4.1.7 所有電氣線路、電氣設施設備、電箱、開關、插座應符合DBJ/T15-138技術規范,定期檢查、維護和保養,無安全隱患。 5.4.1.8 電表、配電箱應獨立設置在室外區域,并有防濕防雨措施,嚴禁設置在疏散樓梯及室內走道。按GB50054、GB/T13955 規定設置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定期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鼓勵民宿安裝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或裝置,或利用互聯網+智慧網絡報警、監控系統。 5.4.1.9 電動自行車應按規定在指定地停放、充電。嚴禁電動自行車進入民宿房間內停放、充電,嚴禁飛線充電。 5.4.1.10 戶外廣告牌、燈箱、裝飾架等的設置,不得影響消防救援行動和建筑物消防安全,應定期對廣告牌、燈箱等開展檢查,落實消防安全要求。 5.4.1.11 涉及上人屋面的民宿應規范設置上人屋面消防安全通道或平臺。 嚴禁在民宿建筑樓頂天面平臺搭設全封閉式的建筑物或構筑物。 上人屋面平臺四周應設置鋼筋水泥結構或鋼鐵結構的安全防護欄,高度應不小于1.2m。 樓頂天面平臺應在醒目位置設置疏散指示、安全提示警示標識標牌。 當與相鄰建筑防火間距小于4m、頂層逃生天面高差小于1.5m時,可在樓頂天面平臺設置扶手高度大于1.05m、走道寬度大于1.1m且結構可靠的逃生天橋連接至相鄰建筑物的樓頂天面平臺。逃生天橋不得有腐蝕、松脫、扭曲變形等情形。 5.4.1.12 綠化、裝飾設施不應影響消防疏散及消防救援。 5.4.2 客房 5.4.2.1 客房與廚房間應采用實體墻分隔,客房內裝飾裝修應符合GB50222要求,應在每間客房門旁邊或客房內顯著位置張貼應急疏散示意圖、應急聯絡信息及相關說明。 5.4.2.2 門、窗牢固完好,在緊急情況下應能方便開啟。 5.4.2.3 應配備相應的應急器材,按照住宿人數配備手電筒、逃生用口罩或自救呼吸器等器材,并定期檢查,完好有效。 5.4.2.4 應設置消防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張貼或懸掛必要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標識。 5.4.2.5 所配用的電氣設備設施的使用應符合用電安全規范,潮濕環境下使用的電氣設備設施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插頭、插座接觸良好,無過熱和松動。 5.4.2.6 客房內嚴禁設置廚房或使用大功率電器進行烹飪做飯。 5.4.2.7 嚴禁在客房內安裝燃氣熱水器。嚴禁在客房內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5.4.3 廚房和餐廳 5.4.3.1 廚房應獨立設置,與其他部位之間應采用不燃性墻體或實體墻進行分隔,符合GB50016相關要求。裝飾裝修應符合GB50222要求,灶臺、煙囪應采用不燃性材料。 磚木結構、木結構的民宿廚房與爐灶相鄰的墻面應作不燃化處理,灶臺周圍2.0m范圍內應采用不燃地面,爐灶正上方2.0m范圍內不應有可燃物。 5.4.3.2 布局合理,物品擺放不應阻礙消防疏散和消防救援。 5.4.3.3 電氣設施、用電設備符合用電安全規范要求,插座應有防塵防煙、防潮防護裝置。 5.4.3.4 燃氣儲存、使用應符合GB50028文件要求,緊急切斷裝置靈敏,閥門無泄漏,報警裝置可靠并定期檢查檢測。 未設置專用瓶組間的,用氣場所嚴禁存放和使用15kg以上的鋼瓶,且15kg(含)以下的鋼瓶不應超過2瓶(含)。設置專用瓶組間的,應符合GB50028、GB51442要求。 5.4.3.5 抽油煙機、排風口,應定期清潔,無明顯油污污垢。爐灶無破裂、開關閥門可靠,熄火保護裝置可靠。 5.4.3.6 每日應對燃氣、爐灶、報警裝置等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 5.4.3.7 廚房內應安裝感溫火災探測器,使用燃氣的廚房應選擇相適應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配置不少于2塊的滅火毯,尺寸大小應足以覆蓋燃氣灶臺。 5.4.4 危險作業管理 5.4.4.1 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涉及危險作業時,民宿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進行作業前安全確認,不符合作業條件的,嚴禁實施作業。 施工現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時,嚴禁動火作業: (1)防火安全責任人不明確; (2)周圍的可燃易燃雜物未清除; (3)附近固定可燃物未采取防護措施; (4)盛裝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清洗徹底; (5)受熱膨脹、變形或破損的容器、管道,有爆炸危險; (6)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排除火災爆炸危險; (7)高空焊接或焊割前,附近及下方可燃物未清理或未采取保護措施; (8)未配備相應滅火器材。 5.4.4.2 動火作業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施工人員應留守現場至少30分鐘。 5.4.4.3 嚴禁在客房內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的,必須設置防火隔離措施,現場必須配備監護人員、滅火器等。 在室內使用油漆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時,應保持通風,嚴禁明火,采用防靜電措施。 5.4.4.4 特種作業人員須持相應證書作業,且證書在有效期內。 5.4.4.5 民宿應在設備設施施工、檢維修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檢維修現場配置滅火器應急措施。 5.4.4.6 民宿主人應為從業人員配備與崗位安全風險相適應的、符合GB/T11651規定的個體防護裝備與用品,并監督、指導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正確佩戴、使用、維護、保養和檢查個體防護裝備與用品。 5.5消防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 5.5.1 消防安全風險管控 5.5.1.1 民宿主人應定期組織人員根據民宿所在地的建構(筑)物現狀、場所內設備設施、危險物質、經營活動、火災因素等方面,進行全面的危險源辨識,并對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進行評估分析,提出管控措施。針對民宿經營場所可能導致的火災風險建立風險源清單,落實責任人等管控措施。 5.5.1.2 民宿應對經營場所內存在的消防安全風險,從高到低依次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 廣東華業消防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消防行業綜合服務運營商,成立于2001年,集消防設計、消防施工為一體的專業化消防系統施工綜合服務商、是華業消防一站式服務平臺的基礎。 目前公司取得“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企業”、“消防設施工程設計專項甲級”、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專項乙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貳級、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貳級、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等資質,并通過了ISO9001:2008GB/T50430:2007、ISO14001:2004、OHSAS18001:2007等質量、安全、環境、施工綜合體系認證,具有廣東省建設廳批準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榮獲廣東省工商部門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單位”稱號、廣東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2016年度中國建筑質量管理百強企業”,先后完成了5900多個大中型消防施工項目。 聯系地址:廣州市白云大道北349號華業云谷 聯系電話:020-36335069